以长效机制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

2015-04-15 11:56:54 [来源:光明网-《光明日报》] [责编:蒋俊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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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托长江经济带,对接“一带一路”。以海陆重点口岸为支点,形成与沿海连接的西南、中南、东北、西北等经济支撑带,推动长江经济带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,有利于构筑H形经济大格局。要积极构建流域、陆地、海上、空域等综合交通体系,以黄金水道贯通长江沿线11个地区,实现东中西联动。推动新的“中三角”变“平”,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,使皖江城市带、成渝经济区、黄河金三角区域、渝新欧国际铁路大通道、北部湾经济区、珠江三角洲地区、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升互联互通水平,更好地协同发展。

依托中国五大港口群,全面对接“一带一路”。目前,我国港口运输行业已初步形成环渤海、长江三角洲、海峡西岸、珠江三角洲和北部湾等西南沿海5个规模化、集约化、现代化的港口群体。战略节点城市与五大港口群可充分对接“一带一路”,积极拓展沿海港口集疏运功能,谋划建设向西、向北的国内乃至国际大通道,使沿海港口成为新丝绸之路的重要出海口。特别应关注阿拉伯世界中的苏伊士运河、曼德海峡和霍尔木兹海峡。这三条海上通道不仅是我国商品出口到西亚、非洲和欧洲的必经之路,也是我国石油进口的主要通道,关系我国国家利益在国境之外的延伸。同时,要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连接瓜达尔港、关丹港、比雷埃夫斯港、科伦坡港、亚丁港、塞得港、雅加达港、新加坡港,通过一系列交通体系建设,打破现有世界经济地理格局,重构全球性物资运输网络。

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,对接“一带一路”。京津冀协同发展,首先进行重点交通、环保和产业对接,将使三地经济发展融为一体,形成世界级大城市群和大首都经济圈。这将使北京和河北腹地不仅成为沿海地区,而且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、节点和支点。

肆.逐步形成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体制化机制化安排

建设“一带一路”,要促进各方在经贸往来、文化交流、能源共享等多领域形成广泛持久的合作机制。

——充分利用现有的多边合作机制,创新多边合作方式。在“一带一路”实施进程中,应充分利用、整合和对接现有多边合作机制和平台,如亚太经合组织、上海合作组织、亚信会议、亚欧会议等。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、次区域相关论坛、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、中国—东盟博览会、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。

——完善双边合作机制,有效地进行重大规划和项目对接。与沿线国家建立和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现有的联委会、混委会、协委会、指导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,与沿线国家共同推动合作项目实施。对合作意愿较强的国家,双方可共同编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合作规划,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和协议,确定双方合作的领域、项目、投资主体等内容,尽早建设一批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典型项目。

——建立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大通关机制,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。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,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,积极同沿线各国共同商建自由贸易区。与沿线国家加强信息互换、监管互认、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,以及检验检疫、认证认可、标准计量、统计信息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。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,达到“一次通关、一次查验、一次放行”的便捷通关目标。推动与沿线国家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标准互认,实现检验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,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,支持跨境电子商务、边境贸易、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形式发展。

——继续深化和利用好现有合作平台机制,推进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各国务实合作。通过对有关机制进行补充,加强规则的制定与对接,形成照顾各方利益的柔性联动机制。在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同时,要充分利用好上合组织、金砖国家机制、中国与东盟“10+1”,全面加强“一带一路”下的双边、区域、多边合作机制。

——强化政府间合作交流机制,带动多方面推进“一带一路”的积极性。“一带一路”构想能否实现并持续健康运行,取决于各国参与的内在积极性。由于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、利益诉求各异、国家间关系错综复杂,对沿线国家应一国一策,突出重点,全面推进,做实做细政府间合作。同时,应注重发挥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外智库的作用,有分工地加大国别研究,密切关注各国对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反应,收集各国的合作意向、项目建议,跟踪反馈项目执行中的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。

(陈文玲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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